更新:新的清洁能源车辆抵免不再适用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后购得的车辆 (英文)。
您必须在车辆投入使用后才能申请此抵免。如果车辆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后投入使用,则您必须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购买了该车辆才可以符合资格。您可以通过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并支付购车款来证明您已购买了该车辆。车辆在您接收该车辆时即被视为投入使用。
此页面涵盖了《大而美法案》(英文)下的变更。
如果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投入使用新的插电式电动汽车(EV)或燃料电池汽车(FCV),当车辆投入使用时,您可能有资格获得清洁能源车辆税收抵免。有关如何获取得资格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5866 号刊物《新清洁能源车辆税收抵免清单》(英文) PDF。
在您接收车辆时,销售商必须向您提供有关您的车辆资格的信息。销售商还必须在线注册并向国税局报告相同的信息。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您的车辆将没有资格获得抵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5905 号刊物《有关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二手清洁能源车辆的信息》(英文) PDF。
查找有关二手清洁能源车辆、合格商用清洁能源车辆和2023年之前购买的全新插电式电动汽车的税收抵免的信息。
谁有资格
如果您购买全新的、合格的插电式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V),则可能有资格依据《国税法规》第30D条的规定获得高达7,500美元的抵免。
该抵免适用于个人及其企业。
要获得资格,您必须:
- 购买车辆供自己使用,不用于转售
- 主要在美国使用
此外,您的再调整后的总收入 (AGI) 不得超过:
- 共同报税的已婚配偶或尚存配偶为 300,000 美元
- 户主为225,000美元
- 所有其他申报人 为150,000 美元
您可以从车辆交付当年或前一年开始使用再调整后的总收入 (AGI), 以较低者为准。如果您再调整后的总收入在2年中的1年内低于阈值,则可以申请抵免。
如果您不转让抵免额,则在您报税时不可退税,因此您获得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所欠税款。您不能将任何超额抵免额应用于未来的纳税年度。
抵免金额
抵免金额取决于您何时将车辆投入使用(收货),无论购买日期为何时。
对于 2023 年1月1日至 4 月 17 日期间投入使用的车辆:
- 2,500 美元的基本金额
- 对于电池容量至少为7千瓦时的车辆,每辆再增加417美元
- 电池容量超过5千瓦时每增加1千瓦时可获得417美元
- 总额最高可达 7,500 美元
通常,最低抵免额度为3,751美元(2,500美元+3乘以417美元),这是电池容量至少为7千瓦时的车辆的抵免金额。
对于在 2023 年 4 月 18 日当天及之后投入使用的车辆:
车辆必须符合上面列出的所有相同标准,并满足新的关键矿物质和电池成分要求才能获得, 抵免额度不超过:
- 如果车辆仅满足关键矿物质要求,则为 3,750 美元
- 如果车辆仅满足电池成分要求,则为 3,750 美元
- 如果车辆同时满足两者,则为 7,500 美元
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的车辆将没有资格获得抵免。
合格车辆
点击下面的按钮,查看车辆是否有资格获得新的清洁能源车辆抵免。
要获得资格,车辆必须:
- 电池容量至少为 7 千瓦时
- 车辆总重量额定值低于 14,000 磅
- 由合格的制造商制造
- 在北美完成最终组装
- 满足关键矿物质和电池成分要求(截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销售才符合资格:
- 您买的是新车。
- 销售商在您接收车辆时向您报告所需信息,并向国税局报告。
- 销售商必须向国税局报告您的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码,您才有资格申请抵免。
此外,车辆制造商的建议零售价(MSRP)不能超过:
- 80,000 美元购买货车(vans)、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和皮卡车(pickup trucks)
- 55,000 美元购买其他车辆
建议零售价(MSRP)是制造商建议的汽车零售价格,包括制造商安装的选件、配件和装饰,但不包括目的地费用。这不一定是您支付的价格。
您可以在车辆的车窗贴纸上找到车辆的重量、电池容量、最终组装地点(列为“最终组装点”)和 VIN。
如何申请抵免
要申请该抵免,请随纳税申报表提交8936 表格, 清洁能源车辆抵免(英文)。您需要提供车辆的 VIN。
获取销售时下报告
在您接收车辆时,经销商应向您提供销售时下报告的纸质副本。
- 保留此副本以备记录,因为它确认经销商在购买之日向国税局发送了报告。
- 如果您没有收到报告的副本,请按照我们的分步指南进行操作。
在纳税申报时提交 8936 表格
您在提车的当年报税时,必须提交8936表格(英文)。无论是在车辆投入使用时转让了抵免额,还是在报税时再申请抵免额,都是如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按照我们的分步指南进行操作。
相关信息
- 财政部和国税局发布常见问题解答,就《大而美法案》(OBBB)中几项能源条款提前终止事宜进行说明 (英文)
- 关于公共法 119-21,第 139 条法规,第 72 条(2025 年 7 月 4 日),通常被称为《大而美法案》中第 25C、25D、25E、30C、30D、45L、45W 和 179D 部分的修改的常见问题解答 (英文)
- 在 2022 年或之前购买的新电动汽车的抵免
- 二手清洁能源车辆抵免
- 商用清洁能源车辆抵免
- 2022年《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下的抵免额和抵扣额(英文)
- 有关新的、二手的和合格的商用清洁能源车辆抵免的常见问题(英文)
- 15400 表格,清洁能源车辆销售商报告(样品,新车)(英文) PDF
- 替代燃料汽车加油财产抵免(英文)
- 加油基础设施税收抵免(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