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2025-107,2025年10月23日
華府——國稅局今天發布了關於《大而美法案》下1099-K表格申報金額門檻的常見問題解答,詳見2025-08號情況說明書(英文) PDF。
《大而美法案》追溯性地恢復了在 2021 年《美國救援計畫法案 》(ARPA) 通過之前已生效的申報門檻,因此,除非向收款人報告的付款交易總額超過 20,000 美元且交易次數超過 200 次,否則第三方結算組織無需提交 1099-K 表格。
1099-K 表格是用於申報某些款項的國稅局稅務資料申報表,旨在提高自願納稅合規性。當透過支付結算機構收到商品或服務的付款時,就有可能會觸及需要提交1099-K 表格的要求。
有關依賴性的更多可用資訊,請訪問 IR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