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356, 逝者

遺產的個人代表是執行人、管理人或負責逝者財產的其他任何人。個人代表負責申報逝者應交的所有最終個人所得稅報稅表和遺產稅稅表。您可能需要填寫 56 號表格【關於受託關係的通知】(英文),以通知國稅局存在受託關係。受託人(受託人、遺囑執行人、管理人、接管人或監護人)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以納稅人的身份行事。詳情請參閱559號刊物【倖存者、執行人和管理員】(英文)

申報要求

適用於個人的申報要求會決定該人的代表是否必須為逝者準備一份最終的個人所得稅報稅表。詳情請參閱17號刊物【您的個人聯邦所得稅】。以及 如何申報逝者的稅表?(英文)

收入包括在内

逝者在離世時選擇的會計方法決定了最終稅表要包括的收入和採用的扣除額。大部份的個人使用現金收據和支付方法。在這個方法中,最終的個人稅表應該只會顯示逝者實際或建設性地收到而且計入其帳戶,或是在離世前可以無限制提供給逝者的收入項目。一般而言,最終的個人稅表可以為逝者在離世前支付費用申請扣除額。如果逝者使用應計累積法,詳細內容請參閱559號刊物 (英文)538號刊物【會計周期與方法】(英文)

申報資料

以電子方式報稅時,請遵守照軟體關於適當簽名和注解要求的具體說明。否則請在最終個人稅表的上端填寫「Deceased」、逝者姓名和死亡日期。如果申報聯合報稅表,請在姓名和地址欄填寫逝者和尚存配偶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不是聯合報稅表,請在姓名欄填寫逝者姓名,然後在地址欄填寫個人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逝者可以獲得退稅,可能需要連同稅表申報1310表【為已故納稅人退稅申請者聲明】(英文)。如果您是申報聯合稅表的尚存配偶,或是經法庭任命或法庭認證為逝者申報原始稅表的個人代表,您不需要申報1310表。法庭任命或法庭認證的個人代表必須在稅表隨附一份顯示其任命的法庭文件。

  • 如果有任命的個人代表,該人必需在稅表簽名。如果是申報聯合報稅表,尚存的配偶也必須簽名。
  • 如果您是申報聯合報稅表的尚存配偶,而且沒有任命的個人代表,您應該在稅表簽名,並在簽名欄填寫「Filing as surviving spouse」(以尚存配偶身份申報)。尚存的配偶可以為離世發生的應徵稅年度申報聯合報稅表。如果離世是在申報稅表之前發生,也可在離世年度的前一個應徵稅年度申報聯合報稅表。
  • 如果沒有任命的個人代表,而且沒有尚存的配偶,則負責處理逝者財產的人必須申報稅表並以「個人代表」的身份簽名。

如果法律規定申報1041表【遺產和信託的所得稅報稅表】(英文),請參閱1041表說明 (英文) PDF

請參閱706表說明 (英文) PDF以決定逝者的遺產是否需要申報706表【美國遺產(以及隔代轉移)報稅表 (英文)